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安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0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行政处罚公示
企业名称:宁德市XX制冰厂
处罚名称:宁德市XX制冰厂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处罚事由:宁德市XX制冰厂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宁)安监罚〔2018〕工-3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788365.com
处罚日期: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