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周宁县龙溪一级电站“26”人身触电死亡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 [安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2-1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安委督〔2018〕4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你县七步镇龙溪一级电站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县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名义及时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后,由你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
三、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件,以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郑正延,电话:2226301 传真:2986822。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