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福安“36”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 [安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3-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安委督〔2018〕6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15时左右,你市湾坞镇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一艘靠泊该企业浮动码头的“丽阳”号货船船舱内发生一起造成吴万祥(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2319710710263X,户籍:重庆市忠县石宝镇忠诚村四组66号)死亡,雷治维(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2319690803277X,重庆市忠县石宝镇松林村五组人)和林家清(男,汉族,重庆市)受伤的火灾事故。根据《宁德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宁安委〔2017〕12号),现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相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以福安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及时向宁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
三、经福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件,以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宁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程永超,电话(传真):2226386。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印发 |